集医疗、保健、预防、康复、科研、培训为一体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

抚顺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的处罚规定

发布日期:2014-10-17发布:抚顺市妇幼保健院

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取信于民,严肃纪律,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从业行为,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维护《执业医师法》的严肃性,维护群众利益,为百姓提供满意、放心的医疗卫生服务。现就抚顺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"红包"问题做如下处罚规定。

1、对收受红包200元以下的,按收受金额的10倍罚款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,是中共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,并在全系统内通报。

2、对收受红包200-500元的,按收受金额的10倍罚款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,是中共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同时处以降低一级岗位等级、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职、暂停执业活动一年的处罚,在全系统内通报。

3、对收受红包500元以上的,按收受金额的20倍罚款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,是中共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同时处以降低岗位职级两级、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职、暂停执业活动三年的处罚,在全系统内通报。

4、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且有索要红包行为的,从严从重处理。除给予罚款、降低岗位等级、暂停执业活动外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吊销其执业证书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处罚,由其所在单位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。


网站技术支持:抚顺市众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    技术电话:024-524336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