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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贯彻落实预防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母婴传播工作

发布日期:2017-04-10发布:抚顺市妇幼保健院

继4月6日市卫计委紧急召开艾梅乙工作落实会后,4月7日中午,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、护理部利用中午休息时间,召开了预防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母婴传播及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会,院妇产科、儿科、儿保科的全体医生及护士长共计35人参加了会议。由医务科首先传达国家、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然后对《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(2015年版)》进行了解读,使相关人员了解了实施方案的总目标及工作内容,明确了怎样为感染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技术要点,掌握了孕妇规范治疗、儿童预防性治疗、先天梅毒诊断等标准,细化了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,借此 会议的机会也提出了院以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不足,医务科也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,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,立即按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,建立健全各种基础登记,相关报表规范填写、及时上报,对于感染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的孕产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进行治疗,对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用药,同时做好保密工作。院会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,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。
护理部针对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有关职业防护进行了培训,
同时强调了做好手卫生、预防感染的重要性,增强了参会人员 预防传染病及自我防护的意识。
会议的最后,由主管医疗护理工作的王瀛副院长进行了总结,再次强调了预防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,要求工作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做好职业防护、避免交叉感染,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,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、整合的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,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,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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